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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建科院: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现金管理
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内公司本部及并表范
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8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元”
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发行价格为 3.66 元/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134,200,12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 26,802,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97,622.00 元,无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4,152,988.09 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4.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5. 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审定相关实施协议并作出决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后,签署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总经理办公会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6.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格评估投资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4.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5. 实施方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审定相关实施协议并作出决定,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后,签署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总
经理办公会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前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两项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已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赎回    投资期限      产品  到期/赎回情况
                              金额                    类型  本金  收益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活期          2019年8月23日至  价格

  1  深圳南山 型结构性存款    300    2020年7月23日  结构型  300  6.944795
        支行        S 款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活期          2019年8月23日至  价格

  2  深圳南山 型结构性存款  2,700    2020年9月30日  结构型 2,700 68.949863
        支行        S 款

      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            2020年10月29日

  3  深圳南山  7天周期型    2,400        至        结构性 2,400 6.604934
        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20年12月23日  存款

              (二元看涨)

            合计              5,400          --          --  5,400 82.499592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且已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目前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目前公司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政策风险: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应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 市场风险: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 信用风险:相关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相关现金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 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 产品不成立风险:在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
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上述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上述产品不成立。

  6.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相关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相关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上述产品的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该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与相关银行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7.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

  8. 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如相关现金管理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公司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该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当该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该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公司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获得按照该产品的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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