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提名人须在本公告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17:00,按
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择期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根据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名单,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披露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报送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材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审核。
(六)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不必要持有公司股份。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的,期限尚未届满。
8.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
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3.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3.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6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其中第 4-6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4 条规定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法人。
六、提名人注意事项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应提供的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
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的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是法人
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 2020 年 10 月 9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洪伟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联系邮箱:ibrir@ibrc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提名人持股数量(股)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
符合本公告 □是 □否(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如适用)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
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