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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建科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25)。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

  深圳市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5 层远程会议室。

    4、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所有出席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所有议案。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叶青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516,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98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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