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InstituteofBuildingResearchCo.,Ltd.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二零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1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龙建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青、陈泽广、莫福光、刘俊跃、毛洪伟、姚培、蓝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科院股份总数的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建科院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1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上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远致投资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无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但若出现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合法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公司股东英龙建安、中关村发展、深圳创新投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因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原因,在不违反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依法减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建科投资承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30%;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公司持有可减持股票数量的60%。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
预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参考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决定。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单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且,公司单次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如果单次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要求将导致单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则可以少于1,000万元。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要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100%。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具体程序
1、公司回购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本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
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
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四)股价稳定预案未实施的约束机制
1、本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预案及相关承诺函所述义务的,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