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3.66元/股。
投资者请按3.66元/股在2017年7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5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7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3.74倍(截止
2017年6月29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66元/股对应的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2017年6月29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
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66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为10,739.762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13,420.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80.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39.762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6.67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
申万宏源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建科院”,申购代码为“300675”,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3,666.67万股A股。回拨机制实施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62.73%,即2,30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27%,即1,366.67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6月29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
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
符合询价资格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9%),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6元/股,同时确定可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
价情况为:
(1)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363,15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420.0122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10,739.762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6月26
日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7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3.66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
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
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7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7月3(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2017年7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
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
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
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
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3,5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