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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已经届满,公司已经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洪卫东先生(董事长)、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宋开宇先生。

  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李锋先生、王霞女士、李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名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本次换届选举后,尚有1个董事席位空缺,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均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洪卫东先生(主任委员)、李军先生、李锋先生;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王霞女士(主任委员)、宋开宇先生、李华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锋先生(主任委员)、吴红女士、李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军先生(主任委员)、洪卫东先生、李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甄春望先生(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金笑玲女士、姜雪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洪卫东先生

    副总经理: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井家斌先生、郑春先生、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李江先生、张宁先生、胡洁女士、沈波先生。

    财务总监:梁文芳女士

    董事会秘书:周帆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琼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周帆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王琼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帆女士、王琼女士

    办公电话:010-59137700-558

    传真号码:010-59137800

    电子邮箱:ir@yusys.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2601室

    邮编:100004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2日

    一、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清华大学硕士学历。1994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5月至1999年6月担任北京高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2006年10月至今任公司CEO,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洪卫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17%的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7%。洪卫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清华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至 1999
年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1999 年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宇信鸿
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01 年 3 月起同时任董事),2006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配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8%。吴红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戴士平(护照姓名Steve Shiping Dai)先生,美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967年1月生,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历。1999

年8月至2002年1月任UBS投资银行兼并收购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12
月任四川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副总裁,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泰鸿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博彦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2009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戴士平先生在科技行业和资本市场拥有20余年的规划、组织和管理经
验,对行业有丰富的理解。

    戴士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8%;通
过股东茗峰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99,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9%;同时担任股东茗峰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戴士平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井家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4 月生,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 EMBA。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轻工业部北京规划设计院助
理工程师、工程师,1999年1月至 2003年5月任 IBM 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宁夏马斯特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
今历任北京宇信鸿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历任公司东部大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井家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3%;通
过股东珠海宇琴金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1,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7%。井家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郑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生,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硕士学历。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西科姆(中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宇信鸿泰部门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5 年历
任公司部门经理、IT 支持总监、副总裁。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9%;通过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通过股东珠海宇琴广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7,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85%;通过股东珠海宇琴广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郑春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翟汉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