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41.32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1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31 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7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井家斌 副总经理 中国 28.00 3.78% 0.04%
2 戴士平 董事、副总经理 美国 21.00 2.83% 0.03%
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375 人) 692.3212 93.39% 0.97%
合计 741.3212 100.00% 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 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业绩/绩效完成比 A≥90% 90%>A≥80% 80%>A
标准系数 1.0 0.8 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