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授予日:2019年7月31日
2、本次授予数量:27万股
3、授予价格:13.16元/股
2019年7月29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7月31日为授予日,以13.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 划简述
1、激励形式:限制性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票。
3、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万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1.65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之一。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7、主要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以20 17年 净利润为基数,2 018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预
以20 17年 净利润为基数,2 019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预
以20 17年 净利润为基数,2 020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与该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间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 C 以上(含良好 C) 100%
合格 D 5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 当期实际可解 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当 期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分数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已履行的相 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1、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均明确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佩 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内容。
2、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48)。
3、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在缴纳认购资金的过程中,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张菁、李荣林、戴亚、徐美娟、周隆、杨捷、周秀平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副总经理王冬因个人原因由原计划认购3万股改为实际认购2.1万股。
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196万股,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2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不变。本次调 整在股东大会授权的 范围之内,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2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并同意以2018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按21.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