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的1.6333%;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8年9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8月31日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65元/股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96万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
1. 唐照波 8 4.0816% 0.0667%
董事会秘书
2. 朱峰 财务总监 8 4.0816% 0.0667%
3. 王冬 副总经理 2.1 1.0714% 0.0175%
4. 子公司负责人、中层管理人 177.9 90.7653% 1.4825%
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工(89人)
合计(92人) 196 100% 1.6333%
(四) 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名单与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五) 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8年9月28日。
(七)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八)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C以上(含良好C) 100%
合格D 50%
不合格 0
(九)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均明确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内容。
2、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48)。
3、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在缴纳认购资金的过程中,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张菁、李荣林、戴亚、徐美娟、周隆、杨捷、周秀平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副总经理王冬因个人原因由原计划认购3万股改为实际认购2.1万股。
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196万股,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2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2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并同意以2018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按21.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内容。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0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909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原文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8年9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的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股本为120,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5元,由朱峰、唐照波等92名中层以上的管理者认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960,000.00元,缴款时间为2018年9月3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9月3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1,9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434,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40,474,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8]0208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9月3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1,960,000.00元,股本人民币121,960,000.00元。
本验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