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31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均明确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内容。
2、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48)。
3、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所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张菁、李荣林、戴亚、徐美娟、周隆、杨捷、周秀平等7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副总经理王冬因个人原因由原计划认购3万股改为实际认购2.1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196万股,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2人。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其他事宜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详情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一致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的调整。意见详情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过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出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