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授予日:2018年8月31日
2、本次授予数量:196万股
3、授予价格:21.65元/股
2018年8月31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92名激励对象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概述
本激励计划授予首次激励对象共92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36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12,000万股的1.9750%。其中,经调整后首次授予19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3.0508%,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6333%;预留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9492%,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3333%。
3、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
1. 唐照波 8 3.3898% 0.0667%
董事会秘书
2. 朱峰 财务总监 8 3.3898% 0.0667%
3. 王冬 副总经理 2.1 0.8898% 0.0175%
子公司负责人、中层管理
4. 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177.9 75.3814% 1.4825%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员工(89人)
5. 预留股票 40 16.9492% 0.3333%
合计(92人) 236 100% 1.9667%
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4、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业绩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5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70%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C以上(含良好C) 100%
合格D 50%
不合格 0
7、授予价格
每股21.65元。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均明确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内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48)。
3、2018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5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4、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并同意以2018年8月31日为授予日,按21.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14万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210万股调整为196万股,激励对象由99人调整为92人。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对限制性股票相关参数进行调整的因素。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