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72 深市 国科微


首页 公告 国科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国科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国科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8,08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50%。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于 2021年 6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发
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10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292,7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
  7、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
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江桥、李进、倪昕、祝博及朱海华等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 5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922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专业意见。2020年 2 月 1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不超过
292,7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466,499 股;同时,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6,4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10、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
8 人(含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拟回购注销共计 105,498 股限制性股票(含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 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由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办理完成。

  1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2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29%,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上市流通。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分两期解锁,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
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
时分 3 次解锁:                                      实现营业收入 73,093.44 万元,
  解锁期                  业绩条件                较 2018 年营业收入 40,010.7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万元增长 33,082.67 万元,增长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率为 82.68%;公司 2020 年度实
 第一个解                                          现净利润 7,085.56 万元,较
            长率不低于 10%;

  锁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