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1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600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179,974,540股的0.2493%。
2、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5名。
3、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公司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6,400股限制性股票。在认购款缴纳阶段,激励对象彭宝先、罗影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0股,其余授予对象人员及份额不变,故公司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1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448,6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2月1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292,700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7、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不超过292,700股调整为不超过466,499股;同时,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6,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0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76元/股;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部分限制 占授予登记前公
序号 姓名 职 务 股票数量(股)性股票实际授予 司股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周士兵 董事、副总经理 15,800 3.52% 0.01%
2 徐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15,600 3.48% 0.01%
3 龚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600 3.48% 0.01%
4 黄然 董事会秘书 15,600 3.48% 0.01%
5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 工(11人) 386,000 86.05% 0.21%
合 计 448,600 100.00% 0.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40%
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