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编号:2020-00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 月 20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6,4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76 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17 名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
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6,4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 股)
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包括公
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港澳台及外籍员工)。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7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3 次解锁:
解锁期 业绩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2 次解锁:
解锁期 业绩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出贡献者)、A(优秀贡献者)、B+(扎实贡献者)、B(一般贡献者)、C(较低贡献者)和 D(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S/A/ B+/ B C D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1 0.5 0
注 1: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当期可解锁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注 2: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未能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发
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9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1,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292,7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