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1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1,176.4668万股的1.047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9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2月1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
2、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07元/股;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序号 姓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周士兵 董事、副总经理、CTO 8.39 7.16% 0.08%
2 徐泽兵 董事、副总经理 8.30 7.09% 0.07%
3 龚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30 7.09% 0.07%
4 黄然 董事会秘书 8.30 7.09% 0.07%
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55人) 83.81 71.57% 0.75%
合计 117.10 100.00% 1.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锁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锁期 40%
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锁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3次解锁:
解锁期 业绩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