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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2 深市 国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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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19-01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534,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43%)的股东永新县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新亿盾”)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19年4月11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永新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2019年3月20日,永新亿盾持有国科微股份共计10,534,500
股,占国科微总股本的9.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永新亿盾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国科微股份数量
不超过330万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5%。其
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10万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20万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7%。


  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永新亿盾(原“新疆亿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1、自国科微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新疆亿盾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疆亿盾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回购新疆亿盾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新疆亿盾持有的国科微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新疆亿盾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新疆亿盾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法人股东新疆亿盾对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及承诺:新疆亿盾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疆亿盾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新疆亿盾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永新亿盾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永新亿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永新亿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永新亿盾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永新亿盾《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