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5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琼、董事王秋娟、董事郭静、董事郝寨玲及监
事李志雄、监事奚国平、监事陈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股东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价格 减持 减持数 减持比 股
名称 身份 方式 区间 均价 量(股) 例 份
来
源
董事 首
罗琼 高级 45.54-46.60 46.06 131,250 0.0833% 发
管理 股
人员 份
首
奚国 监事 45.88-45.88 45.88 27,825 0.0176% 发
平 股
份
首
郭静 董事 45.01-46.57 45.83 110,463 0.0701% 发
集合 2020.11.30 股
竞价 份
首
李志 监事 45.82-45.82 45.82 13,125 0.0083% 发
雄 股
份
首
陈映 监事 45.92-45.92 45.92 2,625 0.0017% 发
股
份
首
郝寨 董事 45.66-45.95 45.81 45,655 0.0290% 发
玲 股
份
首
王秋 董事 45.92-45.92 45.92 6,563 0.0042% 发
娟 股
份
合计 337,506 0.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罗琼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5,000 0.3330% 393,750 0.2498%
奚国平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300 0.0706% 83,475 0.0529%
郭静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1,851 0.2803% 331,388 0.2102%
李志雄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500 0.0333% 39,375 0.0250%
陈映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00 0.0067% 7,875 0.0050%
郝寨玲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619 0.1158% 136,964 0.0869%
王秋娟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50 0.0167% 19,687 0.0125%
合计 1,350,020 0.8563% 1,012,514 0.642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承诺情况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罗琼、李志雄、郝寨玲、郭静、奚国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
(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确认函。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