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琼、董事王秋娟、董事郭静、董事郝寨玲及监
事李志雄、监事奚国平、监事陈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琼、董事王秋娟、董事郭静、董事郝寨玲及监事李志雄、监事奚国平、监事陈映合计持有本公司首发股份 1,350,0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515%。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罗琼、王秋娟、郭静、郝寨玲、李志雄、奚国平、陈映拟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37,5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7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罗琼 董事、高级管 525,000 0.3700% 首发股份
理人员
奚国平 监事 111,300 0.0784% 首发股份
郭静 董事 441,851 0.3114% 首发股份
李志雄 监事 52,500 0.0370% 首发股份
陈映 监事 10,500 0.0074% 首发股份
郝寨玲 董事 182,619 0.1287% 首发股份
王秋娟 董事 26,250 0.0185% 首发股份
合计 1,350,020 0.9515%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首发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37,503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79%。
上述股东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股数占该股东
本比例 总持股比例
罗琼 131,250 0.0925% 25.00%
奚国平 27,825 0.0196% 25.00%
郭静 110,463 0.0779% 25.00%
李志雄 13,125 0.0093% 25.00%
陈映 2,625 0.0019% 25.00%
郝寨玲 45,655 0.0322% 25.00%
王秋娟 6,563 0.0046% 25.00%
合计 337,506 0.2379%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承诺情况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罗琼、李志雄、郝寨玲、郭静、奚国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述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