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7日,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融资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一、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额度金额为30,000,000.00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7年11月17
日至2018年11月17日。
3.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签订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公司可以在该额度使用期限内向融资行提出申请使用授信额度,实际贷款金额以公司与融资行签订的附属融资文件(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书》等为准。
二、合同对方
本合同的对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申请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3
3、授信额度:30,000,000.00元。
4、授信期限: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
5、额度循环方式:可循环使用。
6、额度性质:可撤销承诺。
7、授信额度担保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
8、担保方式: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汇票承兑、贸易融资及其他。具体以融资银行批准为准。
10、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和保函收取的费用,按各借款借据或具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四、公司签订银行综合授信合同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时,于2017年6
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累计申
请融资金额达到10.2亿元的议案》。
本次签订银行综合授信合同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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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