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等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1,386,460股的4.5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3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5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权益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 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条件......17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33
第十五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富满微、本公司、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类限制性股票 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下属
激励对象 指 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0个月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权益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七、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