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70 深市 大烨智能


首页 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4

大烨智能: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烨智能”)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施平先生于2017 年 12月 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杰先生、任长根先生、田承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明耀先生、葛军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
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陈杰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EMBA 在读;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南
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5,317,000 股,并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90%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陈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2、任长根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2002 年至 2012 年任
安能电气副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代为履行公司财务总
监职责;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长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 股,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1%股权,除此之外任长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长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任长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3、田承勇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南京茂莱光电有限公司运营部物控主管;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
成都荣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光
一科技市场部区域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公司营销部山东省省
区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监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
营销中心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承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南
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3%股权,除此之外田承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承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田承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4、林明耀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75 年 7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江阴市璜塘医院医生;1985 年 4 月至今,历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东南大学二级教授,江苏省电力工程实验中心主任;
2023 年 2 月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明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明耀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林明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5、葛军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1986 年开始任教,曾经先后担任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现为商学院 MPAcc 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留学回国先进个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等光荣称号。长期从事会计学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工作,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点——会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此外,曾经兼职担任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先后参与了南京高科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南京汽轮电机集团等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先后担任了南京建设发展总公司、南京百市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顾问,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的跨国投资经营战略发展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现任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葛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