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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3

大烨智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9 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3 元/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2.00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

  2、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0.00 万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1.58%。其中首次授予 4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1.27%,首
次授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20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预留 1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21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3 日,监
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7.49 元/份调整为 7.43 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已离职激励对象王跃进、于凭水、许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5.00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
142.0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至2022年9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自首次授予之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40%。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 司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未 发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
生 相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情形,满足行权
应 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 励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对 象  选;

未 发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
生 相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
应 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行权条件。

形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公司 2020 年度经
公 司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  审计的经审计的
层 面  权条件之一,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
业 绩  年净利润为 6,300.00 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股东的净利润为
考 核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63,278,085.28
要求  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发行可转债、公司债  元,满足行权条
      券融资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  件。

      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激 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对 象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目前在职的 29 名
个 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考
层 面  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 核结果均为“合
的 绩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格”,均满足行权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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