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0.00 万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1.58%。其中首次授予 4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1.27%(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20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预留 1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1,589.0479 万股的 0.32%。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止。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8 月 13 日,监
事会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7.49 元/份调整为 7.43 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15,890,47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953,428.74 元(含税),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6),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部分规定,派息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49-0.06=7.4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