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
和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董事李俊以通
讯方式参加。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曾治先生代表公司经营层所做的 2019 年的工作总结
及 2020 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对报告内容无任何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董事审议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学良先生、施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学良)》、《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编制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年度薪酬区间为 37-62 万元(税前),并按照公
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2、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7.2 万元/人(税前),其中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发生的交通费自行承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区间为 35-62 万元(税前),
并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议,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 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制定完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汇总表》,2019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并编制完成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陈杰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4 亿元贷款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按照生产经营的资金情况分次提款,最终授信金额、利率、手续费率和期限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不得超过银行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①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和财会[2019]1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②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核算要求,
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③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国宇 2019 年过渡期损益情况的议案》
关于苏州国宇公司 2019 年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编制完成,董事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国宇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苏州国宇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编制完成,董事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宇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同时为降低融资成本,苏州国宇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4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其中: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 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向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