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丙方”)担任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国泰君安承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余额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2083429900117193 年产70万套(只)电 68,386,934.16
限公司杭州西园支行 梯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208342990011722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342,398.97
限公司杭州西园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83429900117220,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45,342,398.9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83429900117193,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68,386,934.1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之岳、王勍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出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作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