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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9 深市 沪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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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环园南路 11 号杭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家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7、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7,099,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6,708,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9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90,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家春先生、邹成蔚先生、姚荣康先生、高月琴女士、邹雨雅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邹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邹家春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邹成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邹成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姚荣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姚荣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高月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高月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邹雨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邹雨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张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孙晓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孙晓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俞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俞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吴引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胡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胡召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6,70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5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王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张俊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