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现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1,273股,发行价格为1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999,993.4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30,255.1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169,738.2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4,981,27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19,188,465.2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发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01045400940 24,175,720.7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深圳分行
深圳市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更新设计研发中
杰恩创 8110301012400605244 45,425,131.70
深圳分行 心建设项目
意设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字化设计云平台建
股份有 73160122000220617 115,706,853.05
深圳科技园支行 设项目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装配式内装设计研发
755910390410868 48,862,032.75
深圳科发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34,169,738.2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
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琳、滕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0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