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森:
周启超:
梁 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