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冉晓凤、袁晓云,特定股东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8,955,9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2%)的股东冉晓凤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减持时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持有本公司股份8,956,0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2%)的股东袁晓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减持时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持有本公司股份3,313,3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2%)的股东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创汇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减持时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持有本公司股份2,318,1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8%)的股东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创汇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减持时间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冉晓凤、袁晓云、杰创汇鑫、佳创汇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 无限售流通 董事、高管锁 占公司总股份
总数(股) 股(股) 定股(股) 比例(%)
冉晓凤 董事、副 8,955,922 2,238,981 6,716,941 8.42
总经理
袁晓云 董事、副 8,956,022 2,239,006 6,717,016 8.42
总经理
杰创汇鑫 - 3,313,362 3,313,362 - 3.12
佳创汇鑫 - 2,318,177 2,318,177 - 2.18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冉晓凤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1,063,5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袁晓云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1,063,5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杰创汇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6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1,063,5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佳创汇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则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9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6%。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1,063,5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冉晓凤、袁晓云、杰创汇鑫、佳创汇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冉晓凤女士、袁晓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