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冉晓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恩设计”)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冉晓凤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晓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019,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4.999965%)。冉晓凤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613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冉晓凤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晓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19,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6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5.015403%。
注: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0,550 股股票
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由此导致公司股东冉晓凤女士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为4.9999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6139%,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减持。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冉晓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冉晓凤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冉晓凤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冉晓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冉晓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