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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8 深市 杰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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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至95.2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至96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系统,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4、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以2019年6月27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97.7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该次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75万股调整至9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至97人。独立董事就该次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至95.2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至96人。独立董事就该次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潘智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已授予未登记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从97名调整为96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95.25万股;上述部分获授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已授予未登记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本次调整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不再为上述原激励对象办理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系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且在向中登公司申报登记限制性股票之前;同时,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至95.25万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至96人。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潘智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已授予未登记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从97名调整为96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95.25万股;上述部分获授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已授予未登记的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再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的再次调整行为及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