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告编号:2018-03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42,160,0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5,400,000股。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本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将于2018年6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61 冉晓凤
2 02*****366 袁晓云
3 08*****156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163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已征得所有自派股东关于由我公司直接为其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同意,且股东均保证在权益分派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期间,不减少证券账户内股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股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股份 19,721,846 46.78% 29,582,769 49,304,615 46.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38,154 53.22% 33,657,231 56,095,385 53.22%
总股本 42,160,000 100% 63,240,000 105,400,000 100%
八、转增股本后每股净收益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5,4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9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
咨询联系人:李晴如
咨询电话:0755-83415156;0755-83416061
传真电话:0755-83413626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