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与提示
1、就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2、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定向可转债发行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 2019 年 11 月 2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
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概览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必创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03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31 万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2021 年付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首次付息日期为
登记完成日的次年当日)
2022 年付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8 日(以后每年的该日
为当年付息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2023 年付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8 日
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发行人将于每年
付息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转债持有人,将无权
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必创科技可转换债券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也不得转换为必创科技股份;上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
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必创科技可转换债券按
照下述安排分期转股:
①第一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
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
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
易对价,则可转换债券可以全部转换为股票;若[(本
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
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定 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诺 和)<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则
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数量=(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
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
×(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19 年实
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100,若依据上述公
式确定的可转换债券张数不为整数的,则应向下调整
为整数。
②第二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
月,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
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
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债券
对应的交易对价,则剩余可转换债券可以全部转换为
股票;若[(本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
取得的以可转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
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
承诺净利润总和)<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债
券对应的交易对价,则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数量=(本
人取得的以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人取得的以可转
换债券支付的交易对价)×(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确
认的目标公司 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总
和)÷100,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可转换债券张数不
为整数的,则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③第三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
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及截至业绩承诺期期
满时本人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
有)均已履行完毕的,本人取得的剩余未转股可转换
债券可以全部进行转股。
若上述锁定期承诺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合,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不得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设定
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绪言
(一)编制本公告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本公告的编制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核准的部门和文号、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1 号”文核准,核准
公司向丁良成发行 31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三)本公告与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报告书所刊载内容的关系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相关文件,
该等文件已经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重组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丁良成、北京金先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卓益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大明、胡水石、张志涛、丁岳、路亮、帅斌、董磊、张
恒、邵文挺、赵怡然、姜明杰、赵士国、常崧、陈平、张建学、苏秋城、肖成学、
吴军红、吴京航、张亮、陈兴海、严晨、叶磊、税先念、霍纪岗、吴春报、邹翔、
赵松倩、于洋、黄蓓、张瑞宝、杜勉珂、仲红林、张义伟、任放、李春旺、冯帅
等 40 名卓立汉光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汉光”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2,500 万元的股份、12,500
万元的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 62,000 万元,其中
拟以股份支付比例为 65%,以可转债支付的比例为 5%,以现金支付的比例为 30%。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可转换债券对价、和现金对价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转让的卓 交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