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30
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
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人,董事边逸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杰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正式就任,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选举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姚力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选举费维栋先生、姚力军先生和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费维栋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选举刘秀女士、吴祖亮先生和张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秀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选举张杰女士、姚力军先生和费维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杰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边逸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钱红兵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施雨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