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关于提 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姚力军先生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