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47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3,761,6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43,75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45.29元,已于2017年6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1 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2 销户 2017-6-9 22,923.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3 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4 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398773121215 销户
合计 22,923.33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711.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5,563.44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61080010047 正常 22,734.20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021-8-18 50,828.77 29.35
合计 50,828.77 28,326.98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
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
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
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6 月 14 日延期至 2020 年
6 月14 日。
(4)公司于 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1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3,004,281.7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7年6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3,004,281.75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898,184.0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180.80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