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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签署静电吸盘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静电吸盘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静电吸盘项目合作的框架文件,旨在确立双方的合作精神和原则,具体事宜还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后续合作及项目实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江丰电子”)与 KSTE INC.(以下简称“KSTE”)签署了《关于静电吸盘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向 KSTE 引进静电吸盘生产技术及采购静电吸盘生产线。

  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KSTE INC.

  2、注册号:110111-1247728

  3、注册地:韩国京畿道华城市东滩产业园区 5 街 10-38 号

  4、主要业务情况:KSTEINC.是韩国领先的专业从事静电吸盘生产以及相关的设备及工艺开发、集成与安装业务的企业,掌握了静电吸盘的设计、生产和销
售领域的众多专有技术和业务信息。

  5、公司与 KSTE 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近三年与 KSTE 无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KSTE INC.

    2、合作内容

  江丰电子从 KSTE 引进约定范围的静电吸盘(E-CHUCK)产品所需的全部生产技术并采购相关生产线,最终实现江丰电子在中国大陆地区独立量产。

    3、合作形式

  为实现合作目标,KSTE 负责向江丰电子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并负责有关生产线的设计和交付。

    4、进一步协商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成立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精神,完成对本协议下合作的技术和法律尽职调查,并尽各自最大的商业努力就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合作产品量产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

    5、非约束性

  本协议不对任何一方创设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义务或责任。

    6、协议签署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成立。

    四、对公司的影响

  静电吸盘是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中的核心零部件,广泛用于半导体刻蚀设备、薄膜设备、量测设备,在半导体制造工艺的多个环节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静电吸盘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机遇。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推动公司零部件业务发展,助力公司更好的服务于半导体客户,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关于静电吸盘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确立双方的合作精神和原则,具体事宜还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后续合作及项目实施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

  2、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15),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3,000,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

  4、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128),持有本公司股份 5,508,099 股的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有本公司股份 5,508,076 股的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2,600,0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关于静电吸盘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