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6日,智鼎博能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01,431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69%;智鼎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01,431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1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智鼎博能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6日
股票简称 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 300666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东名称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B股等)
智鼎博能 A股 370.1431 1.6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481.9472 6.7743 1111.8041 5.0823
其中:无限售
智鼎博能 370.4868 1.6936 0.3437 0.001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111.4604 5.0807 1111.4604 5.0807
份
张辉阳 合计持有股份 546.9072 2.5000 496.9072 2.2715
其中:无限售
136.7268 0.6250 86.7268 0.396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410.1804 1.8750 410.1804 1.875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19.9278 1.9196 359.9278 1.6453
上海智兴
博辉投资 其中:无限售
合伙企业 104.9819 0.4799 44.9819 0.2056
条件股份
(有限合
伙) 有限售条件股
314.9459 1.4397 314.9459 1.4397
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股东智鼎博能拟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份不超过3,7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其中通
划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股东
智鼎博能于2020年2月12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0.12%,违反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须于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的相关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规定。
《证券法》《上市公司 智鼎博能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定,智鼎博能已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
智鼎博能除上述违规减持行为之外,本次减持计划披露
及实施期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5月7日)不存在其他的
违规行为。
公司已经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