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董事 4 人,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100%股权,并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取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向共创联盈购买资产发行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内容,即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4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
案表决,2 名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 JIE PAN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二)>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共创联盈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向共创联盈购买资产发行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并相应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二)》。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4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
案表决,2 名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 JIE PAN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拟取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向共创联盈购买资产发行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内容。除前述调整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4 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此议
案表决,2 名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 JIE PAN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内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
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提议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