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1,8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593,90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06,08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号)。
2、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2.10.21)(注 1) 10,590.61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9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75.50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手续费 0.06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3.24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2.12.31) 1,811.39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10,950.00 万元,其中未支付发行费用359.39 万元(不含税),期初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590.61 万元。
3、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2.12.31) 1,811.39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2.34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 5,348.00
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手续费 0.03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6,700.0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利息收入 1.3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3.06.30) 1,902.3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与监察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各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支出)如下: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截止日余额
额(万元) (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62793600000365 6,000.00 1,185.77
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8119901040023084 1,700.00 716.18
公司株洲分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57010078801400001468 3,040.00 0.37
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合计(注 2) 10,740.00 1,902.32
注 2: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5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10.00 万元后,实
际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40.00 万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2年10月25日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德邦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法规,公司与申万宏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可见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2,352.00万元,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5,3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未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