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19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的董事兼总裁范
国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4,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7994%)。
2、持有公司股份 3,904,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6%)的董事兼高级副
总裁何晓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后六个
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六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76,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14118%)。
3、持有公司股份 4,247,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的高级副总裁刘
雄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后六个月以大
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6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5889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范国栋 董事兼总裁 1,196,100 0.63%
2 何晓锋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3,904,723 2.06%
3 刘雄鹰 高级副总裁 4,247,676 2.24%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90,729,815-890,000=189,839,81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股权激励解禁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224,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7994%)。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
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976,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14118%)。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06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8892%)。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相关法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