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六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不高于 100 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时间
届满。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395%,增持金额为 60.60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66,4
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增持金额为 50.31 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
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
于 60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10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股) (万元) 比例(%)
2022 年 10 月 14 日 35,000 27.60 0.0184
范国栋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4 日 40,000 33.00 0.0211
2022 年 10 月 11 日 50,000 37.35 0.0263
刘雄鹰 集中竞价
2022 年 10 月 14 日 16,400 12.96 0.0086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22 年 10 月 10 日) (2023 年 4 月 10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21,100 0.5906 1,196,100 0.6301
范国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275 0.0749 224,025 0.1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825 0.5156 972,075 0.5121
合计持有股份 4,181,276 2.2025 4,247,676 2.2375
刘雄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5,319 0.5506 1,061,919 0.55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5,957 1.6519 3,185,757 1.6781
注:1、上述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总
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90,729,815-890,000=189,839,815 股)。
2、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
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相关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四、备查文件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