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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5 深市 飞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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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副总裁周迪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3,904,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的高级副总裁何
晓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后六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3844%)。

  2、持有公司股份 66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的副总裁周迪武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719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近日收到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副总裁周迪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何晓锋          高级副总裁              3,904,723          2.27%

 2    周迪武            副总裁                669,904            0.39%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73,403,419-1,370,000=172,033,419 股)。


    二、本次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何晓锋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9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3844%)。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周迪武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719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晓锋、周迪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技术核心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晓锋承诺: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
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在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发行人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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