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股) 例 例
范国栋 董事、高级副总裁 15.00 8.72% 0.12%
公司及其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2.00 76.74% 1.09%
核心管理人员(33人)
预留 25.00 14.53% 0.21%
合计 172.00 100.00% 1.4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92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授予)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若预留部分于2020年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