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1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8.7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19 元/股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15.19 元/股的价格向 59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8.7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6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97.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5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5%;预留限制性股票 62.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4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5%。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5.19 元/股。
4、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时,上述“ 净利润”的计 算不包括:若公司在上述考核期间内,实施再融资而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