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17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80.80 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33.00 元/份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33.00 元/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数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张绚 财务总监 6.00 1.26%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74.80 78.74% 1.05%
务)骨干(635 人)
预留 95.20 20.00% 0.27%
合计 476.00 100.00% 1.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5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51 个
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月、24 个月、36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2%
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4%
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6%
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5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8%
授予之日起6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2%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4%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6%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8%
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或营业收入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下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业收 年度营业收入值(A)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核年度 入值或营业收入累计值 值(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2 2022 年营业收入值 27.98 26.86 27.98 26.86
行权期
第二个 2023 年营业收入值或
行权期 2023 2022-2023 年两年营业收 33.58 31.34 61.56 58.20
入累计值
第三个 2024 年营业收入值或
行权期 2024 2022-2024 年三年营业收 38.62 35.37 100.18 93.57
入累计值
第四个 2025 年营业收入值或
行权期 2025 2022-2025 年四年营业收 42.48 38.46 142.66 132.03
入累计值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值(A) An≦A
A
B≧Bm 100%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B) B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