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 CV VI Holding,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邦股份”)特定股东 CV VI Holding, Limited ( 以下简称“世纪维盛”)持有公司股份2,869,0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83%),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69,056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世纪维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世纪维盛 2,869,056 1.83%
合计 2,869,056 1.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号 数量(股) 股本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 世纪维盛 2,869,056 1.83% 基金到期 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
份、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合计 不超过 不超过 —— ——
2,869,056 1.83%
2、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价格区间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股东世纪维盛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自圣邦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 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已 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圣邦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圣邦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量的 50%,且如果预计未来三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圣邦股份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A股上市发行价(若圣邦股份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若 本 公 司/ 本 企业 拟 通 过 证券 交 易 所 集中 竞 价 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份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圣邦股
份在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公司的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世纪维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世纪维盛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世纪维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世纪维盛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督促世纪维盛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世纪维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