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6,203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条件已满足,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 5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880 股;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6,203 份,
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0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 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期权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7-2020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权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4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1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40%。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