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8,500 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