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15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77.90万份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2.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17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2.24%;预留44.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941.329万股的0.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份)
林明安 副总经理 4.00 1.80% 0.05%
张绚 财务总监 4.00 1.80%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70.00 76.40% 2.14%
骨干人员(281人)
预留 44.50 20.00% 0.56%
合计(283人) 222.50 100.00% 2.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78.13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5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 22%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 2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 26%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6个月内的 28%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10%;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30%;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行权期 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1月25日至2018年12月4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12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2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9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19年1月15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数量:177.90万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282人
(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8.13元/份
(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票期权总数的 的比例
(万份) 比例
林明安 副总经理 4.00 2.25% 0.05%
张绚 财务总监 4.00 2.25%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69.90 95.50% 2.14%
干人员(280人)
合计(282人) 177.90 100.00% 2.24%
注:1、上述任何